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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精神病医院第二批公开招聘公告


作者:admin     发布日期:2010-4-30 17:48:57

广州市精神病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位于广州市珠江南岸,白鹅潭畔,始建于1898年,由美国基督教长老会教会医生嘉约翰(Dr.J.G.Kerr)创办,是中国第一间精神病专科医院,被纳入“中华之最”系列,是华南地区唯一集医、教、研、防、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是国家药品临床试验基地和广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同时也是中山大学、广州医学院等高等医学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点和华南地区各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声誉。我院共有芳村院区、江村院区和荔湾门诊部三个板块;现有编制床位1920张,开设有普通精神科、早期干预科、老年科、儿童精神科、神经内、外科、ICU、康复科、睡眠障碍科、医学心理科、物质依赖科和司法鉴定所等专科。拥有一批先进的医疗设备,如动态脑电监护与多导睡眠图仪、螺旋CT、MRI等。现有职工1000余人,医疗技术人员800余人,高中级职称人员400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100余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0名。蓬勃发展的百年老院热情欢迎各方有志之士前来建功立业。现根据医院发展需要,向全国公开招聘17名优秀人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岗位专业学历人数资格条件

神经外科学科带头人
神经外科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具有丰富的神经外科临床工作经验,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为学科发展急需人才,待遇从优)
检验科技师
检验相关专业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国家211重点工程大学毕业优先,本科阶段为医学检验专业优先
影像科技师
影像医学
本科及以上
1
从事影像技师工作2年以上;持有影像专业技师证和大型医疗设备上岗证者优先
(江村)慢性病科医师
临床医学
本科及以上
5
国家211重点工程大学毕业,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三甲医院工作3年以上,已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老年精神科医师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三甲医院工作1年以上,老年精神病学研究方向,国家211重点工程大学毕业
情感障碍科医师
精神药理学
博士研究生
1
有执业医师证,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
人力资源管理师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中共党员,国家211重点工程大学毕业、人力资源研究方向优先
康复技师
神经康复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1
国家211重点工程大学毕业优先
精神科护士
护理学
本科及以上
5
国家211重点工程大学优先

 
 
    (二)招聘条件:应聘人员除需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满足《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和以下条件:
 
    1.以上学历特指全日制国民教育学历,且要求第一学历必须本科或以上;各岗位的英语水平原则上要求通过六级;
 
    2.中级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副高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非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的鉴定证明;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二、招聘时间和形式
 
    (一)招聘时间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5月13日报名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明心路36号广州市精神病医院人事科
 
    (二)招聘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名要求现场报名,应聘人员请携带个人简历或毕业生推荐表、身份证等材料到广州市精神病医院人事科报名,已投个人简历请进行电话确认。
 
    三、考试、体检和考核
 
    (一)资格审查:由医院的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简历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通知笔试。
 
    (二)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本专业相关知识。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卫生信息网和中国广州人事信息网公布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3人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构成,均采用百分制,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和60%。
 
    (四)体检依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五)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四、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医院领导办公会讨论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拟聘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的范围对应招聘公告的范围)。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医院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咨询电话:020-81894502(E-mail:gzjs001@126.com)投诉电话:020-81891425-8343
 
    五、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被聘用人员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六、工资待遇本次招聘的人员属于财政核补的事业编制人员,享受事业单位所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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